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变更项目验收公示

2018/7/23 8:29:14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矿区范围变更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全本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