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通过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主要是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选址、建设过程、建成后的运行过程等的环境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它主要是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对建设项目从运作初期开始的每一个环节提出有效、可行的环保建议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和同意,为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和投资方提供决策依据。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环保部审核通过的第三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现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可提供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服务。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抚顺市第一批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截止目前,清远环境已经为各行业的百余家单位提供过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专业的技术及高效的服务,使其在业内受到一致好评。




服务流程


 (1)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办理时限:环境影响报告表3~7天;环境影响报告书15~35天。 
 (3)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委托--合同谈判及签订--搜集资料--勘察现场--编制报告--提供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和审批部门完成环评审批
 (4)所需提供材料
  1、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文件;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3、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项目技术资料;
  6、主要设备清单(设备名称、数量)、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
  7、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四向关系(东、西、南、北);
  8、技改项目应提供现有生产情况;
  9、配合编制人员到现场踏勘;
  10、编制过程所需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