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顺万科金域蓝湾4期建设项目 (商业建筑4-A和4-B)验收公示

2018/8/11 11:18:06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抚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抚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万科金域蓝湾4期建设项目(商业建筑4-A和4-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进行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全本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