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项目的全本公示

2016/5/4 14:10:37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建设单位: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4月27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部分内容如公众参与等章节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删。

8、是否需做专项评价,应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专项评价内容参照各相关导则规定进行编制。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报批的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我单位对本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对象及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在深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采取恶意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环评业务;自觉遵守深圳市环评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维护行业形象和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进行妨碍环境管理正确决策的活动。

2、我单位对提交的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公众参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7日

项目名称: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印章)

项目名称: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建设单位: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541号)

评价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B15410120400,登记类别: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审核:

报告表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姓  名

职 称

上 岗 证 号

工作内容

签 名

方玉果

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

第B15410120400号

项目概况、编制依据、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杜麟

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

第B15410021号

 

环境措施分析、环保措施分析、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项目建设合法性分析、结论与建议、附图绘制等

 

联系人:邱海根

联系方式:13510547915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建设单位

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刘迎春

联系人

张如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嘉年华名苑A02-01之2

联系电话

13543328555

传真

——

邮编

518011

建设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嘉年华名苑A02-01之2

立项审批

部门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门诊部(所)Q833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00.2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4%

评价经费(万元)

0.5

拟运营日期

2016年5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为响应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医疗卫生行业政策,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拟设置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嘉年华名苑A02-01之2,项目租赁面积600.21m2,《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深房租罗2016001708。

2016年3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设置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并按规定筹建,具体见《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罗卫计准[2016]20号)。

项目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门诊接诊量为30人次/天,项目招有员工25人。本项目中设置的 X 光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另外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并向主管环保部门申请审批。本报告表不涉及辐射影响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时,项目处于室内装修阶段,现申请办理“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深圳熙和和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供环保审批部门参考。

2、建设内容

项目诊疗科目为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美容牙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主要美容服务项目详见表1。

本项目不设病理科、核医学科等科室,不设传染病房、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地下车库等。

表1主要美容服务项目

科  室

主要美容服务项目

美容外科

头面部、耳部畸形矫正术、眼部美容(重睑成形术、下睑矫正术等)、鼻部美容(隆鼻术、畸形矫正术)、面部除皱术、面部填充术等、乳房美容(乳头乳晕的改型、隆乳、乳房缩小等)、躯干脂肪抽吸术等

美容皮肤科

无创诊疗

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外线治疗;倒膜及面部护理等。

微创治疗项目

物理治疗、微波治疗、粉刺挤压

抽吸、注射及填充

激光治疗(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像素激光治疗、激光去纹身、文眉),强脉冲光IPL治疗,针对色素性皮损和血管性疾病,皮肤瘢痕IPL治疗、化学剥落等

美容中医科

中药溶液外用美容技术湿敷、浸泡;针灸美容,推拿美容。

美容牙科

对残根、残冠、四环素牙、氟斑牙、死髓变色牙、锥形牙、过小牙、扭转牙、切角缺损牙、牙间缝过大、牙前突、内陷等进行美容性、矫治性修复等。

医学检验科

血常规

麻醉科

一般麻醉

3、总图布置

项目所在建筑为1、2层为商铺,其余楼层为居民住宅楼,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嘉年华名苑A02-01之2,租赁面积600.21m2,设服务台、导医台、治疗科室等,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11。

4、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

表2 主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模型号

数量

备注

1

麻醉机

——

1台

——

2

手术床

——

4张

——

3

监护仪

——

1台

——

4

轻型外科塔

——

4台

——

5

无影灯

——

1台

——

6

注射泵

——

3台

——

7

口腔综合治疗机

——

4台

——

8

空压机

——

2台

——

9

半制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10

半数字彩超

——

1台

——

11

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

——

1台

——

12

口腔全景机

——

1台

——

5、主要能源消耗

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能源以及资源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年耗量

来源

新鲜水

生活用水

1836t

市政给水管网

医疗用水

162t

电

10000kW·h

市政电网

6、公用工程

本项目工程组成如表4所示。

表4项目公用工程组成内容

类别

组成内容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

排水系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道;医疗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道,最后项目废水均排入滨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

供冷系统

分体空调10台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拟定职工25人,项目每天运营16个小时,每天2班,年工作360天。

8、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处于室内装修阶段,现申请办理“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项目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晒布路嘉年华名苑A02-01之2,项目所在建筑1层、2层是商铺,建筑物在2层之上有一层隔层,其余楼层为居民住宅。项目选址东面相距项目所在建筑40m为东门天地商住楼,南面相距项目所在建筑16m为东门天地商住楼,西面隔晒布路25m处为商住楼,北面相距项目所在建筑21m处为商住楼。

建设方提供的选址坐标见表5:

表5  项目选址坐标

X坐标

Y坐标

20246.431

121248.353

20275.359

121287.709

20244.4069

121297.607

20209.643

121269.888

项目地理位置与深圳市行政区划关系图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关系见附图2,项目四至及噪声监测点位图见附图3,项目所在建筑及项目内部现状图见附图4,项目所在位置及水源保护区图见附图5,项目所在位置与污水管网关系图见附件6,项目所处大气功能区见附图7,项目所处噪声功能区见附图8,项目位置与深圳市法定图则关系图见附图9,项目现场公示照片见附件10,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见附件11。

从相关图件可知,本项目选址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在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属于三类居住用地,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原有污染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建筑,项目选址不存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污染源。

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选址周边主要以商业为主,区域内无重污染的大型企业或重工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编制依据

一.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5.31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

5.《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6.《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

 7.《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2008]98号,2008.5.25

8.《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号,1996.12.11

9.《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2006.10.8

10.《关于调整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2008.5.25

11.《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45号令,2005.10.17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府[2004]53号,2004.3.25

14.《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7.1

15.《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16.《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

17.《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度》

18.《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循环经济指标应用的通知》深环[2008]11号

19.《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府第183号,2008.5.1

20.《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6.11.1

21..《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22.《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

2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

2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6.《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第380号令);

2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9.《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三、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      《罗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罗卫医政[2016]20号);

2.      《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为:深房租罗2016001708;

3.      公众参与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