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项目的全本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投资单位(盖章):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报批的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我单位对本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的调查内容、对象及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违反上述事项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015年 12月 12日
承 诺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对在深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采取恶意竞争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环评业务;自觉遵守深圳市环评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维护行业形象和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进行妨碍环境管理正确决策的活动。
2、我单位对提交的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公众参与)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 12 月 14日
文件类型: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单位: 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印章)
项目名称: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541号)
评价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B15410120400,登记类别: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表审核:
报告表审定:
主要编写人员
姓 名 |
职 称 |
上 岗 证 号 |
工作内容 |
签 名 |
方玉果 |
工程师 |
环评工程师登记证 第B15410120400号 |
项目概况、编制依据、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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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悦 |
工程师 |
环评岗证字 第B15410005号 |
环境措施分析、环保措施分析、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项目建设合法性分析、结论与建议、附图绘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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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良
联系方式:0755-82727271 13590101040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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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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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李小莲 |
联系人 |
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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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布心工业区厂房6栋二层A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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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5818639990 |
传真 |
—— |
邮编 |
518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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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布心工业区厂房6栋二层A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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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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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迁建□延期□补办□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C2438: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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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平方米) |
780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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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万元) |
1000 |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3.5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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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经费(万元) |
0.4 |
拟运营日期 |
201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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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及任务来源 深圳禧金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306218002J),项目厂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布心工业区厂房6栋二层A之三,项目拟从事黄金首饰、K金首饰的生产加工,年产量分别为200kg、100kg。本次评价时,项目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现申请办理“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受投资人的委托,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客观、真实地反映出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环保审批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2、建设内容 表 SEQ 表格 \* ARABIC 1 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2 项目建设内容
3、总图布置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布心工业区厂房6栋二层A之三,租赁面积780平方米,项目所在厂房为6层建筑,项目租用2楼部分,2楼其余部分及其它楼层均为其他加工企业。项目厂房东面为办公区域,其他面为生产加工车间。项目集生产车间、仓库、办公于一体,其生产车间现状图见附图4,车间平面布置情况见工程分析章节图1。 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 表3 主要原材料及年用量一览表
表 4主要能源以及资源消耗一览表
5、项目主要设备 表 5 主要设备一览表
6、公用工程 本项目生产所需原材料均由供应商直接提供,厂房设置原材料仓库。 员工日常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根据规划,项目选址区域属于罗芳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工业园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罗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清洗用水也来自市政管道,清洗后产生的废水由密闭性良好的容器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回收处理,不直接排放。 生产所需电源由市政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该公司共有员工人数30人,年生产300天,每日一班制,日工作8小时,员工不在工业区食宿。 8、项目进度安排 本次评价时,项目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现申请“新建”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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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的地理位置图及周边环境状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布心工业区厂房6栋,租赁面积780平方米,项目所在厂房为6层建筑,项目租用2楼,2楼其余部分及其它楼层均为其他加工企业。 项目所在建筑物西面30米处为布心工业区厂房,北面间隔约15米为商铺,东面隔东晓路约40米处为逸心苑,南面为布心工业区厂房。本项目的选址坐标如下表:
项目所属行政区划图见附图1,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图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关系见附图2,项目选址四至图与周边情况图及噪声监测布点图见附图3,项目车间及所在建筑物现状见附图4,项目选址所在地与水源保护区关系图见附图5,项目所处大气功能区见附图6,项目所处噪声功能区见附图7,项目所在地法定图则见附图8。 根据项目选址坐标及相关图件可知,本项目选址不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位于布吉河流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Ⅴ类,大气环境功能区为二类,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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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原有污染源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不存在原有污染源。 周边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厂房位置为工业区,周围皆为规模较小、污染较轻的生产加工企业,无重污染的大型企业或重工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良好,声环境质量良好,无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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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国家、行业、地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2015)第33号令; 9.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9; 10.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修订; 11.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2009.7.21修订; 12.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1.10.31修订; 13.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1997.2.26。 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2. 《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 3. 《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 4.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63号); 5.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府[2004]53号; 6.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及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 7.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修订)》; 9.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经济指标应用的通知(深环[2008]11号》; 10.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深府第183号令2008.5.1; 11. 《深圳市珠宝首饰制造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 三、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306218002J; 2. 《物业租赁合同》; 3. 《检测报告》,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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