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事项办事指南

生态环境部   2019/11/11 13:53:48      点击: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内容适用于全国海域疏浚物、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废料、人体骨灰的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编码51012)。

三、办理依据

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部,以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倾倒。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明确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防治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第六条:需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审批。对同意倾倒者应发给废弃物倾倒许可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海洋倾废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申请倾倒许可证应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两个月内应予以答复。经审查批准的应签发倾倒许可证。

四、受理机构

生态环境部(行政审批大厅)  

五、决定机构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六、办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

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或与其有合同约定的倾废作业实施单位。

(二)批准受理条件

1)有适宜开展废弃物倾倒的倾倒区

2)经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向海倾倒废弃物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3)新建建设项目已立项,并已获得环境影响批复文件。

不符合上述准许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七、审查材料清单

八、申请受理

(一)接收方式

1)窗口送达

生态环境部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5号。

2)信函接收

生态环境部行政服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5号,邮编100035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九、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十、倾倒费收费依据及缴纳方式

(一)收费依据

1)《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

2)《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申请倾倒许可证和更换倾倒许可证均应缴纳费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927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按规定缴纳废弃物海洋倾倒费”。

(二)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927号)规定“缴纳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按照所附《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单位:元/立方米)

说 明:

1.倾倒地区与倾倒方式

(1)近岸倾倒:指倾倒区距离海岸12海里以内。

(2)远海倾倒:指倾倒区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

(3)有益处置:指将废弃物作为海滩及养殖海底培育、营造生物栖息地、岸线维护或加固、美化景观、海上建坝等海洋工程原材料而进行的海洋处置方式。

2.废弃物种类

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海上倾倒的废弃物包括七大类,具体是:

(1)疏浚物:从水下挖掘出的沉积物,包括淤积的、河流冲刷形成的或自然沉积的沉淀物。依据疏浚物海洋倾倒分类标准,按照疏浚物的特性、污染物含量水平及其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疏浚物分为三类:清洁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沾污疏浚物和污染疏浚物必须进行生物学检验,并进行适当处理后方可在海上倾倒。

(2)城市阴沟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后残余的富含有机物的废物,主要由物理过程产生。

(3)渔业加工废料:由远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渔业加工过程所产生的含有水产品肉、皮、骨、内脏、外壳或鱼粉残液等废物。

 (4)惰性无机地质材料:矿物开采或工程建设产生的来源于自然界的无机废弃物。主要成分为岩石、砂石和泥土等,不得含有海泥、塘泥、家居垃圾、塑胶、金属、沥青、工业和化工废料、木材和动植物残体。

(5)天然有机物:源于农业产出的动植物。

(6)岛上建筑物料:远离大陆的岛屿产生的包括铁、钢、混凝土和只会产生物理影响的无害物质。

(7)船舶、平台:船舶是指任何形式的水上航行工具。平台是为生产、加工、储存或支持矿物资源开采设计并制造的装置。

3.疏浚物倾倒量的核定方法

由主管部门按疏浚工程水下实际基建开挖量进行核定。

(三)缴费程序

1)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审核通过后,由生态环境部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处(简称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

2)缴款人持《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版)》上携带的缴款码,到代理银行向指定账户缴入相关费用。

3)执收单位在收到代理银行收款通知当日,最迟次日(节假日顺延),完成收入确认,通知海洋生态环境司。并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收入一般缴款书》,加盖财务印章,作为收款凭据。

十一、审批结果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

十二、结果送达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核发完成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短信形式告知申请者,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出。

十三、申请单位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生态环境部信访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01066556060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生态环境部信访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

邮政编码:100035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行政审批大厅。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三)乘车路线:乘地铁2号线、6号线到车公庄站,从B出口方向向南走70米再向东走200米。

十六、公开查询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生态环境部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

电话:(01066556090

(二)电话咨询: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监管一处(0106610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