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2019年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锅炉、汽车、电池、磷肥共5个行业核发;二是12月20日前,完成家具制造、畜禽养殖等其他行业核发。截止目前,抚顺、本溪、丹东、营口、铁岭市未按要求完成任务。
为督促进度慢的城市尽快完成第一阶段核发任务,并保证第二阶段核发任务顺利开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会。会上,抚顺、本溪、丹东、营口等市分别汇报了目前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对前一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范国华参加会议,并对下一阶段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行了部署:
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污许可证核发力度。要将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10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水处理、锅炉、汽车、电池、磷肥共5个行业核发任务。对“应发未发”企业,应加大督导宣传力度,并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积极申领,同时要加快审核核发进度。
二是立即部署启动第二阶段核发工作。要立即梳理形成核发企业基础名单,积极部署,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核发工作,确保按照国家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核发。
三是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排污许可证是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开展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依据,也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在加快核发进度的同时,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审核,确保核发质量,以免影响后续管理。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仍将加强指导、调度,开展技术培训和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组织各市全面完成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文来源于辽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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