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季度执行政府工作报告情况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2019/11/7 15:04:33 点击:
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我局共有5项指标,其中争创山水林田湖草国家试点牵头单位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局。其余4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确保河流水质优良率达75%以上。经监测,我市8个国控断面,其中7个国控断面达到优良,抚顺市河流水质优良率达到87.5%。
2、坚决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共有12个问题,目前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3、大伙房水源水质保持Ⅱ类标准。经监测,截止目前,大伙房水源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
4、PM2.5下降至40微克每立方米,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7.4%。截至8月底,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84天,空气质量达标率75.7%,劣于考核目标1.7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43ug/m3,与考核目标相差3u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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