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北宿舍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全本公示

2016/11/17 9:03:25      点击:

第1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正);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 号令)(1998.11.29);

⑻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 号(2013.2.16);

⑼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33 号令(2015.6.1 施行);

⑽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13 年第14 号);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⒀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015 号)。

1.1.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⑴《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

⑵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蓝天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沈群组发[2013]24 号);

⑶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283 号令)(2013.7.1施行);

⑷《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

⑸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管理的通告》,2015.8;

⑹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15 号);

⑺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沈政办[2003]17 号);

⑻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30 号);

⑼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基本禁燃区的通知》(沈政发〔2011〕32 号);

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燃煤热源建设的通知》(沈政办发〔2014〕24 号);

⑾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 年)的

通知》(沈政办发[2014]61 号);

⑿《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3-2020 年);

⒀《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抗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6]13号);

〔⒁《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44号);

⒂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管制的通知》(沈环保[2002]73号);

⒃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沈阳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15 年11 月);

⒄《关于印发沈阳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环保[2016]72号)。

1.1.3评价技术规范与导则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⑺《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1.1.4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及资料

⑴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该项目相关生产技术资料、工艺流程、操作规定等;

⑵沈阳房兴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北宿舍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委托书。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识别

从本项目正常生产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诱发的环境质量变化等角度,通过对本项目各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了解,分析其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环境因素可能产生的影响,建立了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详见表1.2-1。

表1.2-1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环境要素

污染物

评估因子

影响

地表水环境

工业废水

pH、COD、SS、盐类

▲

生活污水

COD、NH3-N、SS

▲

大气环境

锅炉烟气

烟尘、SO2、NOx

●

噪声

设备噪声

LeqdB(A)

●

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灰渣、脱硫废渣、除尘灰

▲

危险废物

废树脂

●

注:◇为正影响、○为中等正影响、△为轻度正影响;◆为严重负影响、●为中等负影响、▲为轻度负影响

1.2.2评估因子确定

通过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危害相对较大、环境影响(不利影响)较突出的环境影响因子(污染因子)作为评估因子。

本项目的评估因子见表1.2-2。

表1.2-2                           评估因子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估因子

大气环境

污染源评估

烟尘、SO2、NOx

现状评估

SO2、NO2、PM10

影响分析

烟尘、SO2、NOx

地表水环境

污染源评估

pH、COD、SS、NH3-N、石油类

地表水现状评估

--

影响分析

pH、COD、SS、NH3-N、石油类、盐类

声环境

现状评估

 

 

LeqdB(A)

污染源评估

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估

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影响评价

1.3评估标准

1.3.1环境功能区划

⑴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15号),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相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⑵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批复》(沈政[2003]17号),项目所在区域为二类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2类标准。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1.3-1。